判斷失效後的處理流程
風險管理的目標不是避免所有錯誤,而是限制單次錯誤的影響,並保留後續重新驗證的能力。
INVALIDATION · STOP · RECORD · REVIEW · REBUILD
01 · 先定義失效
浮虧不一定等於失效。真正需要停止原假設的情況,應在執行前被具體定義,例如關鍵結構被破壞、觸發條件被否定,或核心數據發生與原假設相反的變化。
02 · 不在失效後擴大風險
常見風險包括延後止損、提高倉位、將短週期邏輯改寫成長週期等待。這些行為會改變原本的風險上限,使一次有限錯誤變成無法量化的敞口。
STOP失效條件成立後停止原假設。
RECORD保留當時價格、結構、數據與執行記錄。
REVIEW區分模型、執行與隨機波動。
REBUILD只有在原因明確後才修改模型並重新測試。
03 · 風控輸出
每個策略至少需要明確:失效價格或條件、最大可接受損失、倉位上限,以及失效後是否允許重新進場。這些字段應在執行前完成,而不是事後補寫。
本頁為風險方法整理,不對應特定帳戶或歷史績效。